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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及备忘录的通知

2008-02-16 09:58 次阅读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及备忘录的通知    1998年4月20日 冀国税外发[1998]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   征税的安排〉及(备忘录)的通知》(国税发[1998]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   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及《备忘录》的通知   1998年2月20日 国税函[1998]24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