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孟加拉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三日 国税函[1996]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 定,已于1996年9月12日在北京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 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 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