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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博物馆海外征集文物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2008-02-16 09:57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上海博物馆海外征集文物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1999年9月29日 国税函[1999]621号   近接上海市人民政府来函称:上海博物馆从1991年至今,共从海外抢救征   集三百多件珍贵中国文物回归,且其中许多文物堪称国宝,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   重视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但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文物在入境时,需缴纳17%   的进口增值税,靠市财政拨款的上海博物馆难以承受,特申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考虑到从海外征集文物回国,是失物回归,不是进口外国物品,且回归文物由国家   永久保存,不以盈利为目的,为了保护我国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同意对上海博物馆   从海外征集回归的春秋秦公钟、春秋鸟纹盉、北周石造像等价值约70万美元的三   件珍贵文物,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