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0年1月27日 冀地税函[2000]1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 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1月10日国 税发[2000]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