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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8-02-16 09:56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4年11月5日 国税发[1994]240号   税务机关分设以来,各地反映,对集体金融企业征收所得税和财务管理问题   需要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集体金融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和管理。为有利   于统一政策,强化税基管理,其财务管理工作也应由各级国家税务局负责。   望各地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