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4年11月5日 国税发[1994]240号 税务机关分设以来,各地反映,对集体金融企业征收所得税和财务管理问题 需要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集体金融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和管理。为有利 于统一政策,强化税基管理,其财务管理工作也应由各级国家税务局负责。 望各地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