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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特别处理上市公司恢复正常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8-02-16 09:48 次阅读

关于做好特别处理上市公司恢复正常交易   有关事宜的通知   1999年3月9日 证监公司字[1999]19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特别处理上市公司公布年报后,可能出现盈利股票恢复正常交易的情况。为妥善处   理此类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果年度审计报告是不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证券交易所按   《上市规则》的规定,解除申请公司的特别处理。   二、如果年度审计报告是有解释性说明段或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证券交易所按   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决定是否解除申请公司的特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