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特别处理上市公司恢复正常交易 有关事宜的通知 1999年3月9日 证监公司字[1999]19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特别处理上市公司公布年报后,可能出现盈利股票恢复正常交易的情况。为妥善处 理此类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果年度审计报告是不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证券交易所按 《上市规则》的规定,解除申请公司的特别处理。 二、如果年度审计报告是有解释性说明段或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证券交易所按 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决定是否解除申请公司的特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