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附件一] 附件一:国务院关于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的通知 1988年3月18日 国发[198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沿海地区的优势,积极发展 外向型经济,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务院决定适当扩大沿海经济开放 区,现将扩大的范围通知如下: 天津市: 静海、宁河、宝坻、武清、蓟县。 河北省: 唐山市及所辖的丰南、滦南、乐亭、唐海、滦县, 疮州市及所的辖的沧县、青县; 黄骅县、海兴县; 秦皇岛市所辖的昌黎、抚宁、卢龙县。 辽宁省: 丹东市及所辖的东沟县、凤城县; 营口市及所辖的营口、盖县; 盘锦市及所辖的盘山、大洼县; 锦州市及所辖的锦西、兴城市、锦县、绥中县; 鞍山市及辖的辽阳、灯塔县; 大连市及所辖的瓦房店市、新金、庄河县及由金县改成的金州地区; 沈阳市。 江苏省: 南京市及所辖的江宁、六合、江浦县; 镇江市及所辖的丹徒、丹阳、扬中、句容县; 扬州市及所辖的泰州、仪征市、邗江、江都、靖江、泰兴、泰县; 盐城市及所辖的射阳、东台、大丰、响水、滨海县; 南通市及所辖的南通、海门、启东、如东、如皋、海安县; 连云港市及所辖的赣榆、东海、灌云县。 浙江省: 杭州市及所辖的萧山市、余杭、富阳、桐庐、临安县; 绍兴市及所辖的绍人、上虞、嵊县; 嘉兴市所辖的平湖、海盐县; 湖州市所辖的长兴县; 宁波市所辖的余姚市、慈溪、奉化、宁海、象山、鄞县; 温州市所辖的欧海、乐清、瑞安、平阳、苍南、永嘉县; 椒江市、临海市、黄岩县。 福建省: 宁德、霞浦县。 山东省: 威海市及所辖的荣城、文登、乳山县; 潍坊市及所辖的诸城、青州市、昌邑、昌乐、高密、五莲、寿光、安丘县; 淄博市及所辖的桓台县; 青岛市及所辖的胶州市、平度、崂山、即墨、胶南、莱西县; 烟台市及所辖的龙口、莱阳市、牟平、蓬莱、招远、海阳、栖霞县; 莱州市。 日照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梧州市及所辖的苍梧县; 北海市及所辖的合浦县; 玉林市、钦州市、防城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 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发[1985]3号)中规定的各项政策,适用于上述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