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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契税的通知

2008-02-16 09:44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契税的通知    2000年1月17日 国税函[2000]56号   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不因改制增加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团公司)税赋”的指示精神,全额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承   受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应缴纳的契税。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