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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

2008-02-16 09:37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    1998年11月27日 国税函[1998]705号   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河南、四川、湖南、贵州、陕西、甘肃   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铁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合理解决铁路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改为   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亏损弥补问题,经研究,现将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国   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未弥补亏损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亏损企业汇总纳税期间发生的亏损仍未弥补的部   分,由其所属株洲桥梁厂等15家亏损企业就地纳税后,用1998年度及以后年   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但连续弥补的期限不得超过4年(分摊数额见附表)。   二、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所属亏损企业汇总纳税期间发生的亏损仍未弥补   的部分,由其所属沈阳铁路信号工厂等8家亏损企业就地纳税后,用1998年度   及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但连续弥补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分摊数额见附   表)。   附 件:1.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分摊未弥补亏损明细表   2.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所属企业分摊未弥补亏损明细表   抄 送:铁道部   附件1: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分摊未弥补亏损明细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累计亏损   补亏数额(万元) 地 址   1  中国铁路物资沈阳公司    742    460       沈阳   2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公司    884     548      天津   3  中国铁路物资北京公司     32     20          北京   4  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    361    224          成都   5   丰台桥梁厂        5,559  3,448          北京   6   株洲桥梁厂       4,188  2,597            湖南株洲   7   都匀桥梁厂       2,423  1,503            贵州都匀   8    成都桥梁厂           250      155            成都   9    太原轨枕厂             2,963  1,837            太原   10  平顶山轨枕厂               830      515            河南平顶山   11  哈尔滨木材防腐厂          24    15       哈尔滨   12  镇赉木材防腐厂         973    603            吉林镇赉   13  北京木材防腐厂         563    349            北京   14  鞍山工务器材厂     1,008       625            辽宁鞍山   15  隆昌工务器材厂       212     131            四川隆昌   合计                       21,012 13,030              附件2: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所属企业分摊未弥补亏损明细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累计亏损   补亏数额(万元)     地 址   1    沈阳铁路信号工厂      1,987    1,192           沈阳   2  天津铁路信号工厂       1,978     1,186           天津   3    西安铁路信号工厂            970         582           西安   4    天水铁路信号工厂        2,891   1,734      甘肃天水   5    北京二七通信工厂            668         401           北京   6   成才铁路通信设备厂          736         441           成都   7    天水铁路电缆工厂            874         542           甘肃天水   8   焦作铁路电缆工厂            348         209           河南焦作   合计                        10,452      6,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