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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2008-02-16 09:37 次阅读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1996年12月16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有了很大发展,证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证券   交易印花税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为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市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   方的分配关系,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国务院决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将   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各50%,调整为中央80%,地方2   0%。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   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