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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调整试验收入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

2008-02-16 09:36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调整试验收入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    1994年10月10日 国税函发[1994]55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电力调整试验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请示》内税一字[1994]第   390号收悉。关于内蒙古电力建设调整试验所从事水电机组其他设备调整和试验   所取得的电力调整试验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按现行税法规定,“建筑业”   税目中的“安装”项目的征税范围是指对各种设备的装备、安置工程作业,而测   试、试验是属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因此,我局意见,调整试验收入应   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