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异地结算及资金清算处理规定》的补充通知 1997年11月28日 建总发[1997]169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分行: 关于信用卡异地续存、取现、大额异地购货转账、直接购货消费业务资金的逐笔汇划清算方式,总行已以建总发(1997)150号《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异地结算及资金清算处理规定〉的通知》做了规定。部分分行在实施该文过程中,反映交易清单中无授权号码及等式关系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资金的及时清算。为便于发卡行及时、准确地扣划持卡人账户资金,现就建总发(1997)150号文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原建总发(1997)150号文所附附式一、附式二、附式三和附式四做适当修改,主要内容为:对原交易清单规格做了调整;对"信用卡异地存款交易清单",明确"存款金额"按划款金额填列。异地存款方式下手续费不分润,留收单行;对"信用卡异地付款交易清单",除变更等式关系外,还增加了"授权号码"等;对"信用卡异地取现、大额购货转账、直接购货消费项目与电子汇划信息项目对照表",规定收款人姓名按汇出行行名填列、收款人卡号按汇出行行号填列、发卡行按其信用卡部开户行行名填列。为便于发卡行区分信用卡异地交易种类,同时规定汇出行会计部门在输入"付款人姓名"栏时,在输入姓名后,再按交易种类的不同输入英文字母,其中"A"代表异地取现业务、"B"代表异地直接购货消费业务、"C"代表异地大额购货转账业务。修改后格式详见本文附件。 二、为保证"授权号码"在电子汇划时能输入"原凭证金额"栏,6位"授权号码"输入"原凭证金额"栏时统一按9位录入:第一位固定为"9",第二位至第七位为授权号码(如授权号码超过6位,则取前6位输入和确认),第八位、第九位均固定为"0"。信用卡部在确认授权号码时按第二位至第七位确认。如授权号码为"123456",会计部门和清算中心(组)在将"授权号码"输入"原凭证金额"栏时按"912345600"输入,信用卡部门在确认授权号码时按"123456"确认。 如交易无授权号码,在输入"原凭证金额"栏时,6位授权号码均输入"0"。 三、异地取现、直接购货消费、大额购货转账业务的凭证种类改为"7汇票凭证"。汇入行清算中心(组)对打印的"电子汇划付款补充报单"一联留存,另一联按规定送汇入行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按规定审查无误后,随填制的划款凭证转发卡行信用卡部。 以上通知自1997年12月10日起执行。 附:一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异地存款交易清单 汇入行名称: 年 月 日 编号: 业务种类 持卡人卡 号 持卡人姓 名 存款金额 原始凭证号 码 (1) (2) (3) (4) (5) 合计 公章: 制表: 复核: 注:1."交易清单"规格为10(长)×18厘米,没有的项目填"0"或空格。各栏次长度为:"业务种类"2厘米;"持卡人卡号"4厘米;"持卡人姓名"2厘米;"存款金额"4厘米;"原始凭证号码"4厘米。 2."业务种类"填写:续存。 3.异地存款方式下,手续费不分润,留收单行;"存款金额"按实际划款金额填列。 附:二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异地付款交易清单 汇入行名称: 年 月 日 编号: 业务种类 持卡人卡 号 持卡人姓 名 交易金额 手续费金 额 分润金额 划款金额 原始凭证号 码 授权号码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公章: 制表: 复核: 注:1."交易清单"规格为10(长)×18厘米,没有的项目填"0"或空格。各栏次长度为:"业务种(7)类"1.6厘米;"持卡人卡号"4厘米;"持卡人姓名"1.2厘米;"交易金额"2厘米;"手续费金额"1.2厘米;"分润金额"1.2厘米;"划款金额"2厘米;"原始凭证号码"0.8厘米;"授权号码"2厘米。 2."业务种类"按交易类别填写:异地取现;大额异地购货转账;直接购货消费。 3.异地取现业务中,交易金额为实际取现金额,划款金额等于交易金额加上分润金额(7)=(4)+(6);大额异地购货转账业务中,交易金额等于购货转账金额,划款金额等于交易金额加上分润金额(7)=(4)+(6);直接购货消费业务中,交易金额为实际购货消费金额,划款金额等于交易金额减去分润金额(7)=(4)-(6);分润金额为手续费金额的一半。 附:三 信用卡异地续存项目与电子汇划信息项目对照表 编号 异地续存 电子汇划信息 项 目 长 度 项 目 长 度 1 凭证种类 8 凭证种类 8 2 凭证号码 4 凭证号码 4 3 付款人姓名 30 付款单位 30 4 付款人卡号 20 付款单位账号 20 5 收款人姓名 30 收款单位 30 6 收款人卡号 20 收款单位账号 20 7 受理行 28 付款单位开户行 28 8 存款金额 16 汇划金额 16 9 存款方式 24 (传输)摘要 24 注:"长度"指字符,无"收款人姓名"和"付款人姓名"的可输"0"或空格。 附:四 信用卡异地取现、直接购物消费、大额购货转账项目与电子汇划信息项目对照表 编号 异地取现、直接购物消费、大额购货转账 电子汇划信息 项 目 长 度 项 目 长 度 1 凭证种类 8 凭证种类 8 2 凭证号码 4 凭证号码 4 3 付款人姓名 30 付款单位 30 4 付款人卡号 20 付款单位账号 20 5 收款人姓名 30 收款单位 30 6 收款人卡号 20 收款单位账号 20 7 发卡行 28 付款单位开户行 28 8 划款金额 16 汇划金额 16 9 交易金额 9 (传输)摘要(各金额间";"隔开) 24 10 手续费金额 6 11 分润金额 6 12 授权号码 16 原凭证金额 16 注:1."长度"指字符,无"交易金额"、"手续费金额"、"分润金额"输"0"后用";"隔开。 2."收款人姓名"填列汇出行行名、"收款人卡号"填列汇出行行号,"发卡行"填列其信用卡部开户行行名。 3.为便于发卡行有关部门正确区分信用卡异地交易种类,汇出行会计部门在输入"付款人姓名" 栏时,在输入姓名后,再按异地取现、大额异地转账、直接购货消费业务类别的不同分别输入字符"A"、"B"、"C",其中"A"代表异地取现业务、"B"代表异地直接购货消费业务、"C"代表异地大额购货转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