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异地结算及资金清算处理规定》的通知 1997年10月9日 建总发[1997]150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济南、杭州、浦东分行: 我行资金清算系统开通后,信用卡异地取现、直接购货消费业务的资金清算,由汇出行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并笔办理汇划,同时将原始交易单据及其交易清单通过邮局寄发卡行信用卡部。这种处理方式,由于资金清算与扣收持卡人款项不同步,致使各发卡行信用卡部垫付持卡人款项较多,挂账金额较大。为改变这种现状,从1997年11月1日起,信用卡异地取现、直接购货消费业务的资金清算由并笔汇划改为逐笔汇划。现将据此修改后的《信用卡业务异地结算及资金清算处理规定》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行要加强对信用卡异地结算业务的管理,行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各负其责,严守操作规程,杜绝操作的随意性,共同做好信用卡异地结算工作。 二、为切实防范风险,各级行必须保证"交易清单"的规范统一,不得涂改。"交易清单"上印章必须齐全,否则受理机构有权拒收。 三、对信用卡异地续存业务的资金清算,由汇出行会计部门通过资金清算系统作异地汇划业务时,应加编业务密押,汇入行会计部门核对业务密押无误后方可入账。 四、为避开清算系统的网上传输高峰时间,减少清算系统的压力,各行应于上午集中办理信用卡异地结算资金汇划业务。 五、因并笔汇划而形成的挂账资金,信用卡部门要认真进行清理,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查询事项,会计、清算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至12月底仍难以清理完毕的,应将挂账情况通知总行。 六、建总发字[1996]第146号文附发的《关于资金清算系统开通后信用卡异地结算及资金清算处理手续》届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 信用卡业务异地结算及资金清算处理规定 为适应信用卡异地结算及资金清算的需要,现将信用卡异地结算及资金清算的处理手续规定如下: 一、信用卡异地资金清算的基本方式及要求 (一)持卡人到异地网点、信用卡部、特约商户办理异地续存、取现、大额异地购货转账、直接购货消费业务,受理网点或信用卡部应根据原始交易单据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异地存款交易清单"或"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异地付款交易清单"(附式一及附式二,以下统称"交易清单")一式三份,一份自留,两份交换到管辖行或开户行会计部门,原始交易单据存信用卡部或受理网点。 (二)管辖行或开户行会计部门根据"交易清单"逐笔办理电子汇划,"交易清单"一份自留,另一份连同清单、纸式凭证、电子文件等送清算中心,清算中心按规定发送后将"交易清单"自留。发卡行信用卡部以"电子划收款补充报单"、"电子划付款补充报单"办理转账。 (三)根据会计核算软件与资金清算系统接口软件标准报文格式制定的"信用卡异地续存项目与电子汇划信息项目对照表"(附式三)、"信用卡异地取现、直接购货消费、大额购货转账项目与电子汇划信息项目对照表"(附式四)(以下统称"对照表"),是将信用卡异地结算业务逐笔录入电子文件的规范性要求。会计部门和清算中心(组)在办理信用卡异地结算业务资金汇划和资金清算时,必须按照"对照表"的对照项目逐项录入电子文件。发卡行信用卡部必须按照"对照表"的对照项目进行有关账务处理。 二、信用卡异地结算业务的处理手续 (一)汇出行会计部门的处理 汇出行(管辖行或开户行)会计部门收到所属网点和信用卡部提交的"交易清单"及有关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向清算中心(组)传递纸式凭证、清单的,根据"交易清单"按有关规定逐笔填制"委托电子汇划款项划收款清单"或"委托电子汇划款项划付款清单"。其中"收(付)款人账号"栏填列"收款人卡号"或"付款人卡号","汇划金额"栏按"存款金额"或"付款金额"填列。 2.向清算中心(组)传送电子文件同时传送纸式凭证、清单的,应将"交易清单"上的要素严格按"对照表"规定的对照项目逐笔转换为电子文件。其中:汇出行、汇入行必须按转汇行处理,续存业务的凭证种类统一按"10其他凭证"录入;异地取现、直接购货消费、大额购货转账业务的凭证种类必须输入"25特借报单",交易金额、手续费金额和分账金额应按顺序输入摘要栏。 (二)清算中心(组)的处理 1.汇出行清算中心(组)收到汇出行会计部门的清单、专用凭证及"交易清单",应进行认真的审查。对传送纸式凭证、清单的,按上述"2"的方法逐笔录入计算机;对传送电子文件同时传送纸式凭证、清单的,应将电子文件和纸式凭证、清单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发送。 2.汇入行清算中心(组)收到属于信用卡异地结算业务的电子汇划信息,按有关规定打印清单、专用凭证、补充报单,然后将纸式凭证、清单或将电子文件连同纸式凭证、清单按有关规定送汇入行会计部门。 (三)汇入行会计部门的处理 汇入行(发卡行信用卡部开户行)会计部门收到汇入行清算中心(组)传送的属于信用卡异地结算业务的清单、专用凭证、补充报单,应按规定进行审查;对传送电子文件同时传送纸式凭证、清单的,应将电子文件和纸式凭证、清单进行核对,无误后填制划款凭证,转账后一联"电子划收款补充报单"或"电子划付款补充报单"连同一联划款凭证转发卡行信用卡部。 (四)发卡行信用卡部的处理 发卡行信用卡部收到属于信用卡异地结算业务的"电子划收款补充报单"或"电子划付款补充报单",应严格按照"对照表"的对照内容,与"电子划收款补充报单"或"电子划付款补充报单"上的对应项目进行核对,经审核无误后办理有关账务处理手续。 三、通过龙卡网络系统实现的信用卡异地交易的会计核算手续,应按照龙卡网络系统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式:一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异地存款交易清单 汇入行名称: 年 月 日 编号: 业务种类 持卡人卡 号 存款金额 原始凭证号 码 合计 公章: 制表: 复核: 注:1."交易清单"规格为18×25厘米,没有的项目填"0"或空格。 2.业务种类填写:续存等。 3.各栏次长度为:"业务种类"2厘米;"持卡人卡号"4厘米;"存款金额"4厘米;"原始凭证号码"2厘米。 附式:二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异地付款交易清单 汇入行名称: 年 月 日 编号: 业务种类 持卡人卡 号 交易金额 手续费金 额 分润金额 划款金额 原始凭证号 码 (1) (2) (3) (4) (5) (6) (7) 合计 公章: 制表: 复核: 注:1."交易清单"规格为18×25厘米,没有的项目填"0"或空格。 2.取现交易金额等于取现金额与手续费的合计数。大额异地购货转账及直接购货消费业务的交易金额按扣除手续费后的净计金额填写。 3.业务种类填写:取现;大额异地购货转账;直接购货消费等。 4.各栏次长度为:"业务种类"1.6厘米;"持卡人卡号"3.2厘米;"交易金额"2厘米;"手续费金额"1.2厘米;"分润金额"1.2厘米;"划款金额"2厘米;"原始凭证号码"0.8厘米。5.栏目之间的平衡关系为:(5)=(4)÷2,(6)=(3)+(5) 附式:三 信用卡异地续存项目与电子汇划信息项目对照表 编号 异地取现、直接购物消费、大额购货转账 电子汇划信息 项 目 长 度 项 目 长 度 1 凭证种类 8 凭证种类 8 2 凭证号码 4 凭证号码 4 3 付款人姓名 15 付款单位 30 4 付款人卡号 16 付款单位账号 20 5 收款人姓名 15 收款单位 30 6 收款人卡号 16 收款单位账号 20 7 受理行 28 付款单位开户行 28 8 存款金额 9 汇划金额 16 9 存款方式 4 (传输)摘要 24 注:"长度"指字符,无"收款人姓名"和"付款人姓名"的可输"0"。 附式:四 信用卡异地取现、直接购物消费、大额购货转账项目与电子汇划信息项目对照表 编号 异地取现、直接购物消费、大额购货转账 电子汇划信息 项 目 长 度 项 目 长 度 1 凭证种类 8 凭证种类 8 2 凭证号码 4 凭证号码 4 3 付款人姓名 15 付款单位 30 4 付款人卡号 16 付款单位账号 20 5 收款人姓名 15 收款单位 30 6 收款人卡号 16 收款单位账号 20 7 受理行 28 付款单位开户行 28 8 划款金额 9 汇划金额 16 9 交易金额 9 (传输)摘要(各金额间";"隔开) 24 10 手续费金额 6 11 分润金额 6 注:"长度"指字符,无"收款人姓名"和"付款人姓名"的可输"0",无"交易金额"、"手续费金额"、"分润金额"的输"0"后用";"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