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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乡镇煤矿专项贷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8-02-16 09:35 次阅读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乡镇煤矿专项贷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7年9月8日  农银发[1997]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乡镇煤矿专项贷款管理若干规定》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当地情况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煤矿专项贷款是农业银行1997年开办的一项新的专项贷款业务,管好用好乡镇煤矿专项贷款,对于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农业银行贷款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行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乡镇煤矿专项贷款摆上信贷工作的重要位置,给予充分认识,提高乡镇煤矿贷款管理水平。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行信贷部门要加强与乡镇煤矿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及时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并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主动与煤炭主管部门搞好配合,取得支持和协助,做好贷款调查、评估、发放、管理、收回和总结工作。   三、加强信贷、计划协作,保证贷款落到实处   各有关行要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范围内,优先安排资金、计划,保证专项贷款及时、均额到位。信贷部门要及时向计划部门提供项目贷款所需资金、计划,以便计划部门综合平衡,统筹安排。   各分行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乡镇煤矿专项贷款管理若干规定》,制订本地实施细则。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农业信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