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联(1994)8号 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以报纸形式印送广告宣传品及对印 刷品广告加强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去年以来,在一些城市的公共场所,经常有人向群众免费发送以报纸形式印刷 的广告宣传品,有的则通过邮局随报(邮件)附送和委托报刊零售网点发送。这类 印刷品大都以非新闻内容为主,采用报纸的编排形式,具有明显的报头标志,定期 或不定期连续印制、发送,印制和发行量也较大。为了加强对这类印刷品的管理, 特作如下通知: 一、任何单位(包括新闻出版单位)或个人,未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均 不得以报纸形式编印出版物。报纸是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以新闻报道为主要 内容,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也包括以非新闻性内容为主或出版周 期超过一周的、以报纸形式(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出版的散页连续出版物。 未经批准,擅自以报纸形式印制、发送的上述出版物,应视为非法出版物,由新闻 出版管理部门予以查禁;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