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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8-02-16 09:32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1月19日 国税发[2000]15号   为加强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及时足额入库,   现将总局制定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0年1   月1日起执行,并于上半年实施到位(另有规定者除外)。   鉴于此项工作在试行初期工作量较大,而农业银行的县级以下机构所开展的业   务具有笔数多、额度小的特点,因此对农业银行系统可采取分步实施到位的方式,   即2000年上半年实施到农业银行所属的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下半年实施到农   业银行县级以下机构。农村信用社是否试行本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决定。   各地在贯彻落实本办法时,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改   进意见,并分别于2000年6月、10月以书面形式将本地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存在问   题、改进意见报总局(流转税管理司),总局将对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