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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2008-02-16 09:32 次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2001年4月3日 财税[20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   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