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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科技发展项目统借统还用汇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8-02-16 09:30 次阅读

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科技发展项目统借统还用汇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7年8月22日 [1997]财国债字第38号   为做好世行贷款科技发展项目国家统借统还子项目的用汇管理工作,现将《世行贷款科技发展项目国家统借统还用汇管理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世界银行贷科技发展项目统借统还用汇管理有关规定   主题词:世界银行 贷款 管理 规定 通知   抄送:国家计划委员会   附件:世界银行贷款科技发展项目统借统还用汇管理有关规定   为加强世行贷款科技术发展项目国家统借统还子项目(包括全部由国家统借统还和部分由国家统借统还的子项目,下同)的用汇管理,正确、及时地办理统借统还基建转账拨款手续,对统借统还借款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依据现行国家统借统还借款项目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结合世行贷款科技发展项目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编制项目年度用汇计划   世行贷款科技发展项目国家统借统还子项目的用汇实行计划管理,项目的主管部门(一般为财务部门办理,下同)负责向财政部报送世行贷款科技发展项目统借统还子项目年度用汇计划(以下简称项目年度用汇计划)。   项目年度用汇计划的内容包括:设备采购、出国联络费用和外商咨询费用,并按财政部规定表格(附后)填报。   项目年度用汇计划编报的依据及程序:由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招标公司、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依据已签订的商务合同,编制设备采购用汇计划。项目单位收到上述用汇计划后,依据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盖章后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收到所属子项目单位用汇计划,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部国债司和基建司。   财政部国债司收到主管部门报送的世行贷款科技术发展项目年度用计划,审核无误后,会同基建司对各部门项目年度用汇计划进行批复。批复后的项目年度用汇计划,作为本部门统借统还子项目年度使用世行贷款的依据。   项目年度用汇计划的报送时间:主管部门在年度开始的前20天报送财政部,子项目单位在年度开始的前30天报送主管部门,进出口公司于年度开始前40天分送子项目单位。   项目年度用汇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可按上述程序向财政部国债司报送项目年度用汇的调整计划。   二、统借统还贷款的用汇原则和计算方法   子项目单位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由国家统借统还的金额,不得突破国家计委批复子项目可研报告中确定的统借统还贷款额度。   对于子项目利用世行贷款部分国家统借还用汇的计算,由财政部国债司依据项目年度用汇计划,将子项目实际用汇支出的约50%,先列为国家统借统还债务,其余部分由子项目单位列为自还债务,待子项目贷款全部支付完毕后,根据实际用汇金额,采取报帐方式向财政部办理清算。   三、统借统还贷款的审核与支付   1.信用证的审核与支付   进出口公司依据已签定的商务合同,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书,经项目办审核,并开出提款申请书(一式四联),报财政部国债司登记盖章(国家统借统还财政部专用章,下同)后,送财政部世行司。世行司审核无误,通知银行对外开证。   信用证项下的支付,由进出口公司审核银行提交的付款确认单和有关议付单据后,在规定的日期内通知银行对外付款。   2.非信用证的审核与支付   进出口公司收到银行提交的到单通知书和有关议付单据后,依据已签订的商务合同,按国际贸易惯例和原则进行审单,审核无误后向国家计委项目办提出付款申请。国家计委项目办开出的提款申请书(一式四联)先送财政部国债司登记盖章,然后再送财政部世行司。世行司审核批准,通知银行支付。   四、统借统还贷款支付单据的取得   1.国家计委项目办在每次向财政部世行办理支付后,将“世行贷款提款申请书”中世行司盖章的一联返还国债司。   2.进出口公司在每月终了的3日内,将本月各子项目的信用证项下支付确认单中盖有银行或本公司结算或财务专用章的一联,提送给财政部国债司,同时将公共商务合同项下的付款,按合同金额和受益人,作出子项目用汇分摊明细表,一并提送给财政部国债司。   3.财政部世行司在每月终了的3日内,将本月收到的“世界银行支付通知单”和专用帐户的银行对帐复印件提送给财政部国债司。   财政部国债司收到上述各类单据,审核无误后,作为统借统还世行贷款科技发展项目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五、统借统还进口设备转帐拨款程序   每月初,财政部国债司将上月的“统借统还项目用汇明细表”,提送给主管部门,同时将上月的“统借统还用汇分部门转帐表”、“统借统还项目用汇明细表”,提送给财政部基建司。财政部基建司根据批复主管部门的“项目年度用汇计划”与财政部国债司转来的上述报表审查无误后,下达中央统借统还基建支出预算,并据此开出“国家统借统还外汇引进基建设备转帐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财政部基建司留存,作为追加主管部门本年度基本建设拨款支出转帐凭证,第二联由财政部基建司作为记帐凭证,年终向中央总会计报帐,第三联送主管部门,作为财政部追加主管部门本年度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支出转帐凭证。   主管部门收到财政部基建司开据的“国家统借统还外汇引进基建设备转帐凭证”,与财政部国债司转来的“统借统还项目用汇明细表”进行审核,并及时向所属子项目单位办理本年度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   子项目单位收到主管部门转来的基本建设拨款转帐凭证(或通知书)和“统借统还项目用汇明细表”,须与商务合同副本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作为子项目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世界银行贷款科技发展项目__年度用汇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