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金改[1996]2号 1996年第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精神,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制定了《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现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