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1999年5月13日 国税函〔1999〕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 999〕17号)发出后,总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并已放置在广域网上。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中 (财税字〔1999〕023号)对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另外, 有关地区反映,已下发的退税率文库中对废丝、锚链这两个商品的退税率确定不够 准确。针对这些情况,我局对已下发的1999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进行了相应 的调整并放置在总局广域网服务器上,请你们及时领取并依照此文库办理出口退税。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