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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

2008-02-16 09:28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建设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关于做好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    1999年3月24日 国税发[199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厅)、交通厅(局),   各铁路局,各民航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机场:   按照税制改革工作的要求,拟着手研究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企业由目前征收营   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为了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以及确定增值税   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已布置了上述两个行业的增值税调查测算,为了做好此项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并督促所属企业主动配合好税务机关   的调查测算工作。   二、各级税务部门应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共同解决好调查测算工作中发生   的问题,使调查测算工作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   三、各级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调查测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意见,应   分别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