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煤层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2000年11月28日 财税[2000]128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办通[1997]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 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 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7] 4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国中联煤层气有限公司2000年进口的用于勘探开 采煤层气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进口符合《陆上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免税物资清 单》(财税字[1997]42号文件的附件)和《关于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 进口设备、材料免征进口税收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76号)规定的进口物资,免 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2000年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煤层气项目认定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