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998年3月10日 冀财税字[1998]第9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字[199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998年2月12日 财税字[1998]27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