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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通知

2008-02-16 09:23 次阅读

关于清理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通知   银发〔1998〕160号   1998年第07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  为贯彻1998年全国银行行长、保险公司经理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民银行关于清理金融资产的总体要求,切实纠正银行和信用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严格内部控制,保障资金安全,消除风险隐患,人民银行决定对银行和信用社的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一次清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时限  清理范围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其它商业银行(含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清理时限是各行(社)前一工作日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数量和使用情况。  二、清理内容  各行(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银发〔1997〕163号)的规定,结合各行(社)有关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规定,对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全面清理。  对有价单证清理的重点是:  (一)对出纳库房保管的有价单证进行清库,检查内容是:  1.是否与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核对相符;  2.是否与会计部门表外科目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二)对业务部门领用的有价单证进行清点,检查内容是:  1.是否与出纳部门有价单证领用登记簿的有关数字核对相符;  2.是否与本部门有价单证领用登记簿核对相符。  (三)对经办人员持有的有价单证进行清点,检查内容是:  1.是否与业务部门领用登记簿有关数字核对相符;  2.是否与有价单证销号单(簿)核对相符;  3.是否发现多缺漏页错号现象。  (四)对待销毁的有价单证进行清点,检查内容是:  1.是否与出纳库房的待销毁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核对相符;  2.是否与会计部门待销毁有价单证表外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对重要空白凭证清理的重点是:  (一)对保管库(柜)所存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清点,检查内容是:  1.是否与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核对相符;  2.是否与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二)对业务柜组领用保管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清点,检查内容是:  1.是否与保管库(柜)保管登记簿有关数字核对相符;  2.是否与业务柜组内领用登记簿核对相符;  3.是否与有关销号簿核对相符;  4.是否发现多缺漏页错号现象。  (三)有无重要空白凭证不纳入账内核算的现象。  三、清理要求  各行(社)要逐条对照《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上级行要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行进行抽查。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组织力量对银行、信用社的清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行(社)应于1998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7月20日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其它商业银行总行将本系统统计表及清理情况书面报告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分支行汇总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清理情况,以及对辖内银行、信用社的重点抽查情况逐级汇总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各行(社)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清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如实上报,并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整改。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必须纳入账内核算。对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涉及违法违纪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将本文转知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遵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七日附表1:有价单证清理统计表填报单位(行、社):       年  月 日   项目 机构总数 检查机构数 发现的主要问题    不合规领用(张) 丢失被盗(张) 未纳入帐内核算(张) 帐(薄)实不符数(张)    金融债券 代发行债券 定额存单 定额本票 其他有价单证   总计                       附表2:重要空白凭证清理统计表   附表2:重要空白凭证清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行、社):       年  月 日   项目 机构总数 检查机构数 发现的主要问题    不合规领用(张) 丢失被盗(张) 未纳入帐内核算(张) 帐(薄)实不符数(张)    存单 存折 信用卡(证) 本票 汇票 联行报单 其他有价单证   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