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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的通知

2008-02-16 09:23 次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的通知    2000年3月29日 银管发[2000]139号   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现将人总行《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   (银发[2000]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立即转知所属各区(县)农村信用   合作社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附件: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略)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