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3月10日 翼国税进发[1998]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 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 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 1998年2月11日 国税函[1998]102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