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年4月21日 冀地税函[1999]9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9]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1999]49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