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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河北省会计条例》的通知

2008-02-16 09:19 次阅读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河北省会计条例》的通知    1998年3月26日 冀地税函[1998]5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河北省会计条例的通知》(   冀财会字[1998]第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搞好对《河   北省会计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河北省会计条例》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 翼财会字[1998]第10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