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河北省会计条例》的通知 1998年3月26日 冀地税函[1998]5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河北省会计条例的通知》( 冀财会字[1998]第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搞好对《河 北省会计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河北省会计条例》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 翼财会字[1998]第10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