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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空调压缩机、复印机所需进口的零、部件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

2008-02-16 09:18 次阅读

署税1994179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空调压缩机、复印机所需进口的零、部件实行暂定税率的通 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1994〕03号文通知,从1994年3月2 0日到1994年3月20日到1994年12月31日止,对空调冷凝器用的内螺纹 铜管、空调压缩机、复印机用的零、复印机用零、部件共四个税号实行暂定税率。附表 中所列货品名称还必须属于其相应税号所包括的商品范围,方可按此办理。其中特区进 口市场物资和边境易货进口附表中所列商品,按规定以法定税率减半后,税率低于暂定 税率的,可按原规定执行;高于暂定税率,按暂定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特此通知。   附表:一九九四年部分暂定税率商品税目税率表 ┏━━━┯━━━━━━━━┯━━━━━━━━━━━━━━━━━┯━━━━━━━┯━━━━━━━┓ ┃序号│  税则号列  │  货 品 名 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01 │74111000│内螺纹铜管(空调冷凝器用)    │    9.0│    6.0┃ ┠───┼────────┼─────────────────┼───────┼───────┨ ┃02 │84143013│空调压缩机            │   39.0│   35.0┃ ┠───┼────────┼─────────────────┼───────┼───────┨ ┃03 │84143014│空调压缩机            │   39.0│   35.0┃ ┠───┼────────┼─────────────────┼───────┼───────┨ ┃04 │90099090│税号90091200复印机用零件 │   30.0│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