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2001年第七十七号)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27号(1989年12月21日公告)于2 001年7月1日起废止。 自2001年7月1日起,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对象的范围依照自同日起实行 的修改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以及审查指南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