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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投资银行实行新财务会计制度调整有关会计科目报表及其账务结转办法》的通知

2008-02-16 09:15 次阅读

中国投资银行关于印发《投资银行实行新财务会计制度调整有关会计科目报表及其账务结转办法》的通知    1993年6月24日 中投(1993)财会字152号   投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总行制定的《投资银行实行新财务会计制度调整有关会计科目报表及其账务   结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实行新财会制度是我行财会制度的一次重大调   整,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行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我行会计核算   的连续性。执行新制度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总行。   附件:投资银行实行新财务会计制度调整有关会计科目报表及其账务结转办法   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自1993年7月1   日起,本行将实行新的财会制度。为了做好新旧财会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为了适应这次财会制度的改革,以及本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本行   现行会计科目及科目代号做了重大调整(具体见"中国投资银行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   明"全文另发),现将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增设会计科目86个(详见附一)。   (二)调整会计科目32个(详见附二)。   (三)取消会计科目20个(详见附三)。   新增会计科目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取消的会计科目使用至1993年6月30   日。增减、变更的会计科目,应在1993年6月30日对外营业终了后转平总账后,通过   会计分录办理新旧会计科目的结转,具体结转参照"中国投资银行新旧会计科目对照   表"(见附四),以保证1993年7月1日正常营业。   二、账务结转   (一)资本金的结转   根据资本金由总行统一注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原则,本行实收资本全部集   中总行,各行营运资金由总行拨付。结转时采用自下而上的划转方式,全部划转工作   应在1993年7月15日前完成。   (1)经办行的处理   各经办行应根据"固定基金"、"折旧基金"科目余额及"专用基金"科目中   "更新改造基金"、账户余额填制"划转营运资金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格   式见附二)一式二份,一份报上级行,一份作科目结转附件,并据此将上述科目、账   户余额转入"营运资金"科目,并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基金折旧基金   专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   贷:营运资金--上级拨入营运资金   (2)管辖行的处理   管辖行收到所属上报的"报告书"后,据以填制借、贷方记账凭证,并做如下会   计分录:   借:营运资金--拨付所属营运资金   贷:营运资金--上级拨入营运资金   同时填制全辖汇总的"报告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上报总行。   (3)总行的处理   总行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寄来的"报告书"后,应填制   借、贷方记账凭证,并办理转账手续,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运资金--拨付所属营运资金   贷: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   (二)各项基金的结转   1.福利基金赤字的(即超支),应在6月30日前按下列顺序予以弥补:奖励基金、   修理基金、发展基金。弥补时通过会计分录转账。   2.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固定资产修理费、职工教育经费、均有结余的,结转时   应分别转入"应付及暂收款"科目的"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奖金)"、"应付   固定资产修理费"、"应付职工教育经费"等账户。   3.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固定资产修理费、职工教育经费科目为赤字时,应用发   展基金弥补。发展基金弥补上述各项基金后,应转入"盈余公积"科目中的"法定盈   余公积"二级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专用基金--发展基金   贷: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   发展基金余额为赤字时冲减固定基金。固定基金余额不足以弥补发展基金赤字时,   暂时在应付暂收款科目中核算,并专题上报总行,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暂付款--应弥补发展基金   贷:专用基金--发展基金   (三)专项拨款及专项工程的结转   专项拨款应转入"专项拨款"科目。   专项工程应转入"在建工程"科目。   (四)贷款利息的结转   凡属委托贷款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已在催收利息和待转利息科目中核算的,应通   过科目结转表将其分别调整到"294应收委托贷款利息""394待转委托贷款利息"科   目中单独核算。实际收到利息时通过"代收利息"科目核算。   凡属本行贷款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已在催收利息和待转利息中核算的,继续在上   述两个科目中核算。1993年7月1日后催收利息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包括逾期三年以   上贷款应收未收贷款利息。也通过"催收利息"、"待转利息"科目核算,实际收到   利息时计入营业收入,同时冲转"催收利息"、"待转利息"。   1993年7月1日后贷款项目(不包括逾期三年以上贷款,下同)发生应收未收利息一   律通过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应收利息科目下设置二个二级科目。   "应收贷款利息",核算应收未收利息,按贷款类别及借款人分设账户。   "已核销贷款利息"核算已核销的三年以上应收未收利息,该   科目按贷款类别分别设户。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贷款项目(不包括逾期三年以上贷款)计算应收利息时:借:应收利息--   应收贷款利息--单位户   贷:营业收入--贷款利息收入   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往来   贷:应收利息--应收贷款利息--单位户   (2)应收未收贷款利息发生的复利记入催收利息和待转利息科目:   借:催收利息   贷:待转利息   (3)贷款合同到期后,企业未能按时还款时,我行应从该贷款合同到日起向企业   计收逾期加罚利息。贷款项目逾期后六个月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核算。   借:逾期贷款--贷款--单位户   贷:贷款--单位户   逾期三年以上的贷款发生的应收利息通过"催收利息"和"待转利息"科目核算。   借:催收利息--贷款--单位户   贷:待转利息--贷款   (4)根据规定三年以上应收未收利息要在本行内部核销,而对外仍应向借款人计   收。内部核销时:   借:坏账准备金   营业支出--坏账准备金支出(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部分)   贷:应收利息--已核销贷款利息   收回已核销贷款利息时:   借:银行往来   贷:应收利息--应收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已核销贷款利息   贷:营业收入--贷款利息收入   企业无力偿还经批准对外实际销坏账时:   借:应收利息--已核销贷款利息   贷:应收利息--应收贷款利息--单位户   三、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见附六)   资产负债表根据新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了如下调整:   1.呆账准备金作为贷款备抵项目处理。   2.存放国内代理行项目调整到其他资产类。   3.委托贷款类项目从贷款类调整到其他资产。   4.贴现项目从贷款类调整到有价证券及贴现中。   5.应收保证款项及应付保证款项作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调整到资产负债表外反映。   (二)损益表(见附七)   原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表改称为"损益表"。新损益表只反映本年利润总额,不反   映净收益,所得税及其他利润分配均在利润分配表中反映。   (三)贷款情况   我们会计科目对贷款的分类做了重大调整,考虑到会计与统计的衔接,自1993年   7月1日起。分行不再向总行报送贷款情况表,分行内部如何掌握由各分行自定。   (四)财务状况变动表(见附八)   考虑到本表为新增设的会计报表,且编报此表还有一个熟悉的过程,今年各分行   只在编报下半年决算时报送总行,平时各行可按月试编该表。   (五)其他报表   总行新制定的报表基本上为年度决算使用的报表,因此,原则上总行要求分行今   年下半年决算时编报,具体哪种报表需要编报,以总行决算通知为准。   四、关于会计决算的编报问题   鉴于新制度从7月1日起实施,上半年和下半年的财务分配体制也发生了变化,各   分行应认真编制半年报,并将专用基金的结转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告总行(格式见附九)   。   附:一至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