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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1998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2008-02-16 09:15 次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1998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1998年4月27日 财税字[1998]36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所属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1998   年为全国各大专院校和科开单位,从海外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245.1万美元的   图书、报刊、期刊、文献资料(含缩微平片、资源卫星照片、附有信息的胶卷和   计算机磁盘、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只读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   北京海关进口120.1万美元;深圳海关3万美元;上海海关42万美元;天津海关   80万美元。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