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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的通知

2008-02-16 09:14 次阅读

关于印发《文教行政财务管理   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    [颁布文号]财公字[1998]234号    [颁布日期]1998.12.01    [实施日期]1999.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和核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行政单位预算编制和核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相关的行业财务制度,进一步深化支出改革,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重新修订了《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   附件:   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支出改革,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家政权建设和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号令)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第9号令),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效益考核指标体系、开展效益考核工作的目的,是对单位财务报表、统计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正确衡量和评价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从而促进支出改革,强化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考核原则   (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文教行政财务工作的重点是积极筹措、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各项资金,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重点考核和一般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对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对与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工作有密切联系的相关指标进行重点考核。   (三)真实、准确、及时性原则。效益考核结果是国家制定社会发展计划和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单位进行经济活动决策的重要依据,要全面、真实地反映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的实际情况。   三、考核对象   财政部门、财务主管部门、基层预算单位。   四、考核级次   (一)财政部门对本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考核;   (二)财政部门对财务主管部门、基层预算单位的考核;   (三)财务主管部门对基层预算单位的考核;   (四)基层预算单位对自身的考核。   五、考核指标体系   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指标体系,按其适用范围分为综合考核指标、单项考核指标两大类,其中:单项考核指标又分为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   (一)综合考核指标(12项):是反映经济发展、财力状况、支出水平和各主要费类之间相互联系的考核指标。   (二)单项考核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24项):是直接反映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和效益的财务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23项):是反映与经费使用有密切联系的、体现事业发展成效和工作质量的指标。   各类考核指标的内容、计算公式、适用科目见附表。   六、考核方法   各级财政部门、财务主管部门和基层预算单位在考核工作中,应实行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重点考核与一般考核相结合。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其考核指标可采用因素分析法、差额分析法、结构分析法等方式予以科学、合理、客观的分析计算。   七、考核管理工作   考核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落实,专人负责"。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及指标考核体系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省级及省以下的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及考核指标由省级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使考核工作逐步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考核工作要定期进行,每年一次。考核工作以自我考核为主,同时按照考核级次划分,加强对下级的考核。对考核结果要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形成专题考核报告,按考核级次逐级上报。   八、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试行)》(财政部财文字[1995]530号)同时废止。   附表: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指标项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