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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处理的复函

2008-02-16 09:14 次阅读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处理的复函    1995年7月5日 财会二字[1995]25号   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账   面价值。你省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来函中所提到的情况既不属于法定资产重估,也不属   于产权变动所进行的重估,因此不能将资产重估增值入账,调增资产价值。来函中所   说的股份制企业已进行的账务处理,应当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