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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农口部门直管项目投资的有偿比例和还款期限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8-02-16 09:13 次阅读

财 政 部   关于中央农口部门直管项目投资的有偿   比例和还款期限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6年1月30日 财农综字〔1996〕2号   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国家土地管理局:   根据财农综字〔1995〕43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   有关要求,结合各中央农口部门直管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经济效益的不同情况,现将今   年续建和新建的中央农口部门直管项目投资的有偿比例、还款期限及资金占用费费率   予以明确规定,具体内容请见附件。请中央农口部门的有关司局,按本通知的要求及   时进行调整并认真执行。此外,对今年在建的中央农口项目投资的有偿比例、还款期   限及资金占用费费率等,在项目建设期满后续建时也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具体规定内容表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附件:   具体规定内容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