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政 部 关于中央农口部门直管项目投资的有偿 比例和还款期限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6年1月30日 财农综字〔1996〕2号 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国家土地管理局: 根据财农综字〔1995〕43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 有关要求,结合各中央农口部门直管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经济效益的不同情况,现将今 年续建和新建的中央农口部门直管项目投资的有偿比例、还款期限及资金占用费费率 予以明确规定,具体内容请见附件。请中央农口部门的有关司局,按本通知的要求及 时进行调整并认真执行。此外,对今年在建的中央农口项目投资的有偿比例、还款期 限及资金占用费费率等,在项目建设期满后续建时也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具体规定内容表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附件: 具体规定内容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