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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8-02-16 09:11 次阅读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99年1月6日 冀地税函[1999]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