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9日 冀地税函[2000]7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2000年3月29日国税发[2000]6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