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境外企业情况的通知 2000年11月3日 国税函[2000]8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我国境外企业发展势头已经引起党 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充分重视。为了配合外经贸等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 中央“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增强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权益, 总局决定,对我国的境外投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地应与外经贸、工商、海关、外汇等有关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对本地的境 外企业投资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统计,并填报《境外投资情况表》(附后)。 二、了解我国境外企业在境外执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享受协定待遇的情况。对 我国境外企业遭遇双重征税或其他未能享受协定待遇的事例,应收集资料,形成专题 报告。 三、整理在调研过程中遇到的税收政策问题,以及如何作好对境外企业的税收管 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报总局。 《境外投资情况表》及情况报告,请于2000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税务总 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境外投资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