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年5月22日 文号:国税函2001357号 点击次数:93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 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从事听力医学公益、救济活动的社会团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