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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8-02-16 09:09 次阅读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8年4月14日 冀财税字[1998]第21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   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3月5日 财税字[1998]47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