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8年4月14日 冀财税字[1998]第21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 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3月5日 财税字[1998]47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