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1998年8月10日 冀地税函[1998]17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 任的通知》(即国税发[1998]107号)转发给你们,请尽快贯彻落实到基层。各 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通知精神执行并广为宣传,让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周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1998年6月16日 国税发[1998]107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