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法规 > 正文

关于纠正广州市东山区擅改税收征管范围错误做法的紧急通知

2008-02-16 09:07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广州市东山区擅改税收征管范围错误做法的紧急通知    1998年11月27日 国税函[1998]696号   据了解,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政府1997年5月擅自将区内涉外企业所得税划   归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情况,至今未得到纠正。广州市东山区的这一做法,违   反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的规定,扰乱   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产生了不良的影响,造成了国税局、地税局征管工作的混   乱,必须尽快坚决予以纠正。   请你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规定,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对任何不符合规   定的做法,必须在1998年底以前坚决予以纠正,并将结果上报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