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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直管事务所下放管理的通知

2008-02-16 09:05 次阅读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直管事务所下放管理的通知    2000年12月21日 会协[200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有关会计师事务   所: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1月1   日起,原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直接管理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改由其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原由中国资产评估   协会直接管理的注册评估师也改由其所在地省级协会管理。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始与各有关省级协会进行有关移交   工作,停止办理原直管所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