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机构申请表及其发放程序的通知 银发〔1999〕122号 1999年第0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为进一步规范外资金融机构的审批工作,提高外资金融机构的审批效率,现将调整后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申请表"样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表"样本(见附件)印发你们。同时,对申请表的发放程序作如下调整:将原来的由总行原则同意后再发放申请表的方式改为外资金融机构提出在华设立分行或代表处的申请时即发放申请表。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核后,将包括申请表在内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上报总行审批。 特此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申请表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申请表 一、申请者总行概况 1.银行名称: 2.总部注册地、注册时间:主要股东:控股公司: 3.申请前三年末资本总额(万美元),其中: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4.申请前三年末总资产(万美元),其中:表外资产: 5.申请前三年税前、税后利润(万美元):税前的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人均利润 6.申请前三年末资本足比率: 7.申请前三年末不良贷款比率(注明分类方法、分类定义):申请前三年呆账准备金提取情况 8.申请前三年穆迪、普尔综合评级:国内、国际总资产、一级资本排名(银行家等) 9.董事长和总经理姓名: 二、拟设分行概况 1.申请设立分行名称: 2.申请设立分行城市: 3.总行拨付营运资金:币种、折万美元 4.主要负责人姓名(详细材料附后):行长:副行长: 三、申请经营业务的种类 四、其他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巴塞尔有效监管的原则设计了此申请表,申请者应按照客观、诚实、准确的原则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对所填各项内容负全部责任。2.申请表各项应全部用中、英文对照填写。3.前三年的指标指的提出申请前三年各年的情况,请按年份顺序填写。4.主要负责人详细资料包括由董事长或总经理(行长)签署的申请信及授权书;主要负责人简历;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主要负责人的学历证明附件二 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表 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表 日期: 一、申请者总管理机构的情况 1.银行名称: 2.总部注册地、注册时间: 3.申请前三年末总资产(万美元、折算汇率): 4.申请前三年税前、税后利润(万美元、折算汇率): 5.申请前三年税前、税后利润(万美元):其中:一级资产: 附属资本: 资本充足率 6.申请者最近综合评级(穆迪、标准普尔等): 国内、国际总资产、一级资本排名(银行家等) 7.董事长和总经理姓名: 8.主要股东: 二、代表机构情况 1.申请设立代表机构名称: 2.申请设立代表机构城市: 3.代表处工作范围: 4.首席代表姓名(详细材料附后): 首席代表签字: 5.代表外其他成员 姓名: 职务: 6.其他: 注: 1.本表所称代表处指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并从事咨询、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派出机构。 2.申请者应按照客观、诚实、准确的原则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并对所填各项内容负责。 3.申请表各项应全部用中英文对照填写。 4.首席代表详细资料包括由董事长或总经理(行长)签署的申请信及授权书;首席代表简历;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首席代表的学历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