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 1998年12月30日 国税函[1998]842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免征税费事宜的请示》 (冀地税函[1998]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 98]9号)第三条规定;“免征本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征收的各种与粮库 建设相关的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 国务院决定征收的,不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征收的,因此该通知第三条所称的免 征税费的具体范围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不包括其他由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决定征收的各种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