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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事交通运输的外商投资企业界定问题的批复

2008-02-16 09:03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交通运输的外商投资企业界定问题的批复    1994年7月4日 国税函发[1994]383号   北京市税务局:   近接你局询问,从事搬家、搬运等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生产性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八)   项所说交通运输业,包括从事搬家、搬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从事函   件物品(特快)传递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