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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加工贸易消耗定额管理的通知

2008-02-16 09:02 次阅读

监管司关于加强对加工贸易消耗定额管理的通知    监保[1995]386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加工贸易迅速发展,目前己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   部分。海关在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方面己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保证了国家政策的   有效实施,促进了加工贸易的发展。   但是,不法分子利用加工贸易渠道进行走私违法活动,逃证逃税的情况日趋严重,   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关注加工贸易业   务情况,在明年即将出台的三大改革措施中,加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工作是其中一项   重要内容。   加强加工贸易监管工作的关键之一是加强核销工作,而消耗定额是海关进行核销   的重要依据。消耗定额是否准确,关系到国家税款是否流失,海关对加工贸易监管是   否有效。为此,现通知如下:   1.各关要提高对加工贸易消耗定额重要程度的认识,把消耗定额的管理作为保   证国家税收的大事来抓,予以充分重视,将消耗这额的管理作为加强对加工贸易管理   的重点列入明年的工作计划;   2.将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H883加工贸易保税管理子系统,应用电子计   算机管理消耗定额。总署保税处将组织专人负责消耗定额的管理工作,必要时,请有   关海关协助对目前加工贸易重点敏感商品进口消耗定额的编制工作;   3.建立加工贸易消耗定额数据库,分清同级别进行管理,指导各关核销工作。   为做好基础准备工作,请各关将本关区己掌握的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的消耗定额于1   995年12月底前报我司。   4.近期,我司将召开由有关海关参加的编写加工贸易消耗定额工作会议,具体   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