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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收储企业存款账户管理与核算办法》的通知

2008-02-16 08:55 次阅读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收储企业存款账户管理与核算办法》的通知   1999年1月26日 农发行字[1999]15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收储企业存款账户管理与核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各省(区、市)分行可依据此办法制定辖内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收储企业存款账户管理与核算办法   为加强对粮棉油收储企业存款账户管理,规范账务核算,防止挤占挪用收购资金,促进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专款专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粮棉油收储企业存款账户的设置与管理   凡粮棉油收储企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及其代理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严禁在他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要经过人民银行批准。根据粮棉油收储企业资金专款专用的特殊性,对粮棉油收储企业存款设置"企业基本存款"、"企业收购资金存款"、"企业财务资金存款"、"企业应付利息存款"四个科目,并在四个科目下按收储企业设置相应存款账户,专项核算收储企业的各类存款资金的增减变化情况。收储企业也要相应设置四个银行存款账户,以便与开户行的存款账户相对应。   (一)基本存款。基本存款科目是资金汇聚和分配的统驭科目,企业销货回笼款、财政补贴款等存款资金,都必须通过基本存款科目过渡分配。该存款科目核算内容包括:贷款的存入与转出;销货回笼款的转入和分配转出;财政补贴资金的拨入与分配转出;其他款项的存入与分配转出等。该科目存款由开户行按企业存款资金性质进行分配,企业不得由此科目直接支配存款资金(简易建仓贷款的转存资金除外)。   (二)收购资金存款。收购资金存款科目核算由基本存款科目转入的用于收购环节发放的贷款(包括收购贷款和储备贷款)所形成的存款。向收储企业发放的上述贷款,首先要转入基本存款账户,然后,根据信贷部门要求,及时转入企业收购资金存款账户。该存款只能用于收购(含必要费用),禁止用于其他各种支出。收购结束后,此存款余额要划回基本存款账户。   (三)财务资金存款。财务资金存款科目核算由基本存款科目转入的企业财务费用。如财政等有关部门拨入的专项费用补贴;企业销货回笼款收取贷款本息后的经营收入(含税金);费用贷款中用于企业正常周转库存粮保管费用的部分;其他按规定转入的经费存款等。该存款由企业支配使用,开户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四)应付利息存款。应付利息存款科目核算由企业基本存款等科目转入的应付利息资金。该存款只能用于偿还贷款利息,企业不能用于其他开支。   二、粮棉油收储企业辅助存款账户的设置与管理   没有设立农业发展银行营业机构又没有指定代理行的县(市)以及县以下基层粮棉油收储企业因交通、提现不便等客观原因,经我行分、支机构审核同意,可在当地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辅助存款账户的开立,要经过人民银行批准。   (一)销货回笼存款户。该存款账户核算企业在当地零星销货回笼款的存入和划转基本存款账户的转出,此存款账户余额应定期划转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坐支。   (二)收购资金存款户。该存款账户核算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行的收购资金账户拨入的收购资金。收购结束后,账户存款余额要扫数划回原划出账户。   (三)财务资金存款户。该存款账户核算由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行的财务资金账户拨给企业的经费资金。   三、粮棉油收储企业存款账户的核算   粮棉油收储企业开立的存款专户和辅助存款专户均属于活期存款范畴,企业可使用一套预留银行印鉴办理结算业务。   (一)基本存款的核算   粮棉油收储企业的存款资金必须先进入基本存款账户,然后由开户行按存款资金性质分配到相关的存款账户再使用。从基本存款账户收回贷款本金时,由开户行使用特种转账凭证(贷款收回凭证)主动划收;从基本存款账户划转其他存款账户时,开户银行一般要与企业事先签订《粮棉油收储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资金划转协议》(附件l),使开户行有主动划转款项的权力,以利于资金及时分配和划转。签订划转协议的,开户行会计部门对企业的入账资金要及时填制《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资金到账与分割通知单》(附件2,以下简称〈分割单〉),通知信贷部门。信贷部门要依据资金性质、用途逐笔及时进行分解,并在《分割单》中详细填写资金分配情况,反馈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凭以填制特种转账凭证主动划转,分配资金。《分割单》作基本存款账户特种转账凭证附件;未签订划转协议的,信贷部门对到账的存款资金的分配要通知会计部门和企业,由企业出票交会计部门办理账务划转,会计部门根据信贷部门通知负责监督。   基本存款账户企业可以使用转账支票转账,但不能使用现金支票支取现金。企业不能使用该存款支付企业费用等方面的开支。   1.收储和调销贷款存入与转出的核算   (1)发放贷款的核算   发放贷款存入,会计部门凭审查无误的借款借据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贷款--××企业户   贷:粮油或棉花企业基本存款--××企业户   (2)转入收购资金存款账户的核算   转入收购资金存款账户时,根据信贷部门出具的《分割单》,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填制特种转账凭证或由企业签发转账支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粮油或棉花企业基本存款--××企业户   贷:粮油或棉花企业收购资金存款--××企业户   2.销货回笼款存入与分配的核算   销货回笼款归行时,先存入"粮油或棉花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然后由开户行进行资金分配。   (1)销货回笼款存入的核算   开户行收到企业提交的银行汇票或收到汇兑款项时,审查无误后,以实际结算金额或汇兑到账金额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联行往账或××科目   贷:粮油或棉花企业基本存款--××企业户   (2)销货回笼款分配的核算   销货回笼款归行入账后,会计部门要及时填制《分割单》通知信贷部门,由信贷部门进行资金分配,会计部门根据信贷部门《分割单》要,填制特种转账凭证或由企业签发转账支票,从粮油或棉花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进行资金划转。具体核算如下:   ①从销货回笼款中收回贷款本金的核算   由开户行主动划转的,会计部门根据《分割单》,直接填制特种转账凭证(贷款收回凭证)或由企业签发转账支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粮油或棉花企业基本存款--××企业户   贷:××贷款--××企业户   ②从销货回笼款中收回利息的核算   收回利息时,不论结息日或非结息日,一律通过应付利息存款账户过渡。会计部门根据信贷部门出具的《分割单》,填制特种转账凭证办转账。会计分录:   借:粮油或棉花企业基本存款--××企业户   贷:粮油或棉花企业应付利息存款--××企业户   ③从销货回笼款中转入企业财务资金存款科目的核算   会计部门根据信贷部门《分割单》,将销货回笼款中的财务资金转入财务资金存款账户时,按分配金额填制特种转账凭证或由企业签发转账支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粮油或棉花企业基本存款--××企业户   贷:粮油或棉花企业财务资金存款--××企业户   3.财政补贴款项拨入与分配的核算   (1)拨入的核算   会计部门收到财政拨给企业的补贴款项后,先将款项存入基本存款账户,同时填制《分割单》通知信贷部门。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科目   贷:粮油或棉花企业基本存款--××企业户   (2)分配的核算   会计部门根据信贷部门《分割单》确定的数额填制特种转账凭证(收回贷款可填制贷款收回凭证)或由企业签发转账支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①属于收回贷款本金的,会计分录:   借:粮油或棉花企业基本存款--××企业户   贷:××贷款--××企业户   ②属于利息部分的转入"粮油或棉花企业应付利息存款"账户。会计分录:   借:粮油或棉花企业基本存款--××企业户   贷:应付利息存款--××企业户   ③属于企业费用部分转入"企业财务资金存款"账户。会计分录:   借:粮油或棉花企业基本存款--××企业户   贷:粮油或棉花企业财务资金存款--××企业户   4.企业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经费的核算   会计部门收到企业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的经费时,先存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然后由会计部门填制《分割单》通知信贷部门。信贷部门要及时进行资金分配,会计部门根据信贷部门《分割单》确定的数额,办理转账。会计处理与"财政补贴款项拨入与分配的核算"相同。   5.费用贷款的存入与分配的核算   (1)发放费用贷款存入时的核算   会计部门凭审查无误的费用借款借据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费用贷款--××企业户   贷:粮油企业基本存款--××企业户   (2)分配费用贷款的核算   费用贷款资金存入基本存款账户后,会计部门凭信贷部门《分割单》,填制特种转账凭证或由企业签发的转账支票进行账务处。   ①属于归还贷款利息部分,会计分录:   借:粮油企业基本存款--××企业户   贷:粮油企业应付利息存款--××企业户   ②属于企业财务资金的,会计分录:   借:粮油企业基本存款--××企业户   贷:粮油企业财务资金存款--××企业户   (二)收购资金存款的核算   收购资金存款账户可以使用现金或转账支票结算。现金结算只能用于收购提现,转账结算必须符合专款专用的原则。该账户要按实际收购和调销数量进行控制。   1.基本存款转入的核算   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本账户时,会计部门根据信贷部门《分割单》填制特种转账凭证或由企业签发转账支票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粮油或棉花企业基本存款--××企业户   贷:粮油或棉花企业收购资金存款--××企业户   2.支付收购资金存款的核算   (1)支取现金的核算   企业提取现金用于收购时,由企业签发现金支票,信贷部门根据收购量审核后,会计部门根据经审核同意支付的现金支票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粮油或棉花企业收购资金存款--××企业户   贷:现金   (2)转账支付的核算   企业用转账方式办理业务时,由企业签发转账支票等结算凭证,信贷部门审核后,会计部门凭以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粮油或棉花企业收购资金存款--××企业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科目   (3)拨付收购资金到辅助账户的核算   企业将收购账户的存款资金拨付到在他行开立的辅助账户时,由企业签发转账结算凭证,经信贷部门审批后,会计部门凭以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粮油或棉花企业收购资金存款--××企业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科目   3.结清收购资金存款的核算   收购结束后,信贷部门应通知企业结清收购资金存款账户余额。结清时,由企业签发转账支票,会计部门经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粮油或棉花企业收购资金存款--××企业户   贷:粮油或棉花企业基本存款--××企业户   同时,应相应收回贷款,会计部门凭信贷部门的《分割单》,填制特种转账凭证(贷款收回凭证)或由企业签发转账支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粮油或棉花企业基本存款--××企业户   贷:××贷款--××企业户   (三)财务资金存款的核算   财务资金存款账户主要是核算企业应付税金、工资、福利和办公费用及零星的现金支出等,该存款由企业自主支配,可使用现金和转账结算,开户行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1.基本存款账户转入的核算   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时,会计部门凭信贷部门《分割单》填制特种转账凭证或由企业签发转账支票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粮油或棉花企业基本存款--××企业户   贷:粮油或棉花企业财务资金存款--××企业户   2.支付财务资金存款的核算   (1)企业提取现金的核算   会计部门受理企业签发的现金支票,大额的由计划信贷部门按现金管理规定审批,会计部门再按《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粮油或棉花企业财务资金存款--××企业户   贷:现金   (2)转账付款的核算   会计部门受理开户企业转账付款的票据,按《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粮油或棉花企业财务资金存款--××企业户   贷:联行往账或××科目   (3)拨付财务资金辅助账户的核算   从财务资金存款账户拨付给在他行开立的财务资金辅助账户时,由企业签发结算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粮油或棉花企业财务资金存款--××企业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科目   (四)应付利息存款的核算   应付利息存款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偿还贷款利息。该账户不得使用支票结算,由开户行填制贷款利息收入凭证或特种转账凭证直接收取。   1.利息资金转入的核算   (1)销货回笼款分配转入的核算   当企业销货回笼款归行后,会计部门凭信贷部门《分割单》,填制特种转账凭证或由企业签发转账支票从"基本存款"账户将利息资金转入"应付利息存款"账户,会计分录:   借:粮油或棉花企业基本存款--××企业户   贷:粮油或棉花企业应付利息存款--××企业户   (2)财政补贴分配转入的核算   收到财政补贴款项时,会计部门凭信贷部门《分割单》,填制特种转账凭证或由企业签发转账支票从基本存款账户将利息资金转入该存款户,会计分录:   借:粮油或棉花企业基本存款--××企业户   贷:粮油或棉花企业应付利息存款--××企业户   (3)费用贷款转入的核算   费用贷款用于归还利息部分,会计部门凭信贷部门《分割单》,填制特种转账凭证或由企业签发转账支票从"基本存款"账户将利息资金转入该账户,会计分录:   借:粮油企业基本存款--××企业户   贷:粮油企业应付利息存款--××企业户   2.收取利息的核算   从应付利息存款账户收取利息时,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利息管理与核算办法》(农发行字[1998]432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粮棉油收储企业辅助存款账户的核算要求   粮棉油收储企业在他行开设的三个辅助账户,即销货回笼存款户、收购资金存款户。财务资金存款户的资金来源、使用,余额结清的会计核算,比照上述专用存款账户的核算手续办理。   粮棉油收储企业在他行开设辅助存款账户的,农业发展银行管辖行要与他行的主管行签订协议,明确辅助账户的核算与管理责任。   五、本办法适用于农业发展银行各级行及其代理行,并由总行负责解释、修改,自1999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粮棉油收储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资金划转协议   甲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   乙方:   为加强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关粮棉油收储企业账户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应按规定在甲方开立以下四个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户、收购资金存款户、财务资金存款户、应付利息存款户,并根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要求使用。   二、为及时分配资金,减少乙方结算手续和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基本存款户存款由甲方主动分配。   三、甲方应及时按规定将各账户余额对账单提交乙方;乙方应及时进行逐笔核对,并按规定向甲方报送对账回单。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附件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资金到账与分割通知单   年月日       单位:元    收款企业名称    款项性质    到账时间      到账金额    款项来源       到账资金的分割      1.收回贷款    2.转入企业应付利息专户      (1)收回收购资金贷款    (1)收回当期(当月)利息      (2)收回其他贷款    (2)收回欠息      3.转入企业财务资金专户    4.转入企业收购资金专户      5.留存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备注:信贷员要注明收回贷款的科目、借据号码、金额等。   会计主管:             填表人:信贷负责人:            信贷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