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2000年7月24日 冀地税函[2000]12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 000]4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 (征管处)反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2000年6月1 6日国税函[2000]46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