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持续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进一步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常态化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持续治理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事务所自查。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内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应当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并向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提交自查报告(见附件1),连同自查出的挂名执业注册会计师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见附件2),于4月30日前邮寄至省注协。
(二)组织检查。省注协将结合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对发现存在挂名执业嫌疑的注册会计师,通过电话核实、调阅材料、约谈沟通、部门协查、实地核证等方式进行核实,适时开展专项核查与重点检查,对确认的违规问题按规定及时予以处理处罚。
三、开展常态化治理工作
省注协在结合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同步开展挂名执业行为常态化治理的基础上,将加强对日常自律管理过程中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新注册执业、新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及70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的实地核查与日常治理力度,持续规范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行为。
四、工作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挂名执业行为常态化治理工作,认真组织、严肃对待,通知到所内每一位注册会计师。对事务所报送自查情况不实的,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情节严重的,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
自查报告接收人及联系方式:
王 伟:石家庄(辛集市)0311-83939385;
李慧静:邯郸、邢台、衡水、沧州、廊坊 0311-83939385;
陈 翔:张家口、承德、唐山、保定(定州市、雄安新区)、秦皇岛0311-83939377。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装院路198号省注协注册部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挂名执业行为自查报告(样例).docx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14日